樂視涉嫌虛假營銷 竟因為小編抄襲文案

jopen 7年前發布 | 6K 次閱讀 樂視

樂視涉嫌虛假營銷 竟因為小編抄襲文案

經過幾年的爆發增長后,整個手機市場已經趨向飽和,廠商之間的競爭也變得尤為激烈,除了拼性能、設計、渠道、售價外,營銷也是比拼的關鍵因素之一,高超的營銷手段的確能幫助廠商迅速提升銷量。不過,一些廠商也會因此誤入虛假營銷的“歧途”。

最近,樂視便陷入了一場虛假營銷的官司中,但事件的起因還得從去年的春節說起。 2016 年 2 月春節期間,樂視官方社區“樂迷社區”發起了一個“ 100% 兌換樂視手機”的活動,在 2016 年 2 月 7 日至 22 日,只要“每天簽到成功!并且連續 16 天完成打卡!即可在 2 月 25 日 12:00 在‘樂米集市’100% 兌換樂視手機一部!”

根據活動細則,樂迷(即樂視用戶)可兌換的手機為樂 Max ,市場參考售價為 3999 元。也就是說,如果你堅持連續 16 天打卡,就能夠兌換一部樂 Max 手機。

不過,許多樂迷在活動截止前兌換時,卻發現頁面信息提示:樂 Max 手機已經被兌光。而之前活動文案中的“ 100% 兌換樂視手機一部”也已經被刪除,只剩下“即可在 2 月 25 日 12:00 在‘樂米集市’兌換手機”,句末還多了一行帶括號的紅色小字:“數量有限,先到先得”。

 樂視涉嫌虛假營銷 竟因為小編抄襲文案

這場活動共總吸引了 158.9 萬次閱讀、 37.6 萬條回復,參與的樂迷超過上萬人。不過,大部分完成指定任務的樂迷最終都無法兌換到手機,為此他們還建立了多個維權 QQ 群,并且在向工商部門求助未果之后, 80 名樂迷在 2016 年 7 月 將樂視告上了法庭,認為后者涉嫌消費欺詐,并索賠 95 萬元,同時還希望得到樂視方面的道歉。直到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才開庭審理了此案。

關于這場活動,樂視方面的代理人解釋為,文案人員起初存在疏忽,是“小編手誤,復制了之前別人的一些帖子,結果把‘100%’給復制上去了,直到 2 月 25 日兌換開始后服務器‘癱瘓’了才發現”。

樂視代理人還稱,兌換活動系樂視公司“回饋用戶”的行為,是一種單方面的饋贈,兌換只需簽到、回帖,付出的成本極低,應適用于合同法的要約條款,并非消費行為,更不是消費欺詐。

樂視強調,“樂視兌換手機是做好事卻被別人說是欺詐”。

根據樂視的解釋,我們大概可以理解為,這場活動的文案是直接復制或修改了別人的方案(但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竟然能復制到“ 100% 兌換樂視手機一部”這樣的文案)。并且樂視官方在發布活動時,也沒察覺到“ 100% ”所代表的意思,甚至是活動持續了半個多月,吸引了上百萬流量及幾十萬評論,樂視運營人員竟然也沒發現,直到用戶兌獎時服務器便突然“癱瘓”了,然后才將文案修改了過來。

 樂視涉嫌虛假營銷 竟因為小編抄襲文案

樂視的解釋充滿了各種矛盾和破綻,估計連這家公司的員工都不會相信,更何況是已經被欺騙的用戶。

事實上,用戶根據商家的活動內容,進行“簽到”、“打卡”獲得相應的“樂米”,并希望通過一定數額的“樂米”兌換樂視手機,這本身就是一種消費行為,而樂視在活動前后修改了規則,就涉嫌觸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消費欺詐。

樂視聲稱活動規則是在制定時寫錯了,但根據市場經濟所包含的契約公正,即便是寫錯了,也要追究商家及其高管的責任。

其實不止是樂視,許多國產廠商都做過類似的“忽悠式”營銷,先通過各種套路騙取用戶參加活動,最后卻一毛不拔,將用戶當猴耍。不過,隨著用戶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廠商要為這類過失營銷承擔的法律風險也將更大。面對這種情況,廠商在策劃營銷活動時,應該要更加嚴謹地對待文案,切勿出現不符合實際或無法兌現的情況。

最后,讓我們心疼下背鍋的樂視小編。

來自: www.f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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