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源協議 MPL (Mozilla Public License)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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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PL是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的簡寫,是1998年初Netscape的 Mozilla小組為其開源軟件項目設計的軟件許可證。MPL許可證出現的最重要原因就是,Netscape公司認為GPL許可證沒有很好地平衡開發者對 源代碼的需求和他們利用源代碼獲得的利益。同著名的GPL許可證和BSD許可證相比,MPL在許多權利與義務的約定方面與它們相同(因為都是符合OSIA 認定的開源軟件許可證)。但是,相比而言MPL還有以下幾個顯著的不同之處:

    ◆ MPL雖然要求對于經MPL許可證發布的源代碼的修改也要以MPL許可證的方式再許可出來,以保證其他人可以在MPL的條款下共享源代碼。但是,在MPL 許可證中對“發布”的定義是“以源代碼方式發布的文件”,這就意味著MPL允許一個企業在自己已有的源代碼庫上加一個接口,除了接口程序的源代碼以MPL 許可證的形式對外許可外,源代碼庫中的源代碼就可以不用MPL許可證的方式強制對外許可。這些,就為借鑒別人的源代碼用做自己商業軟件開發的行為留了一個 豁口。
    ◆ MPL許可證第三條第7款中允許被許可人將經過MPL許可證獲得的源代碼同自己其他類型的代碼混合得到自己的軟件程序。
    ◆ 對軟件專利的態度,MPL許可證不像GPL許可證那樣明確表示反對軟件專利,但是卻明確要求源代碼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已經受專利保護的源代碼(除非他本人是 專利權人,并書面向公眾免費許可這些源代碼),也不能在將這些源代碼以開放源代碼許可證形式許可后再去申請與這些源代碼有關的專利。
    ◆ 對源代碼的定義
    而在MPL(1.1版本)許可證中,對源代碼的定義是:“源代碼指的是對作品進行修改最優先擇 取的形式,它包括:所有模塊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關的接口的定義,加上控制可執行作品的安裝和編譯的‘原本’(原文為‘Script’),或者不是與初始 源代碼顯著不同的源代碼就是被源代碼貢獻者選擇的從公共領域可以得到的程序代碼。”
    ◆ MPL許可證第3條有專門的一款是關于對源代碼修改進行描述的規定,就是要求所有再發布者都得有一個專門的文件就對源代碼程序修改的時間和修改的方式有描述。

    英文原文:http://www.mozilla.org/MPL/MPL-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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