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槍手的博弈
彼此痛恨的甲、乙、丙三個槍手準備決斗。甲槍法最好,十發八中;乙槍法次之,十發六中;丙槍法最差,十發四中。
先提第一個問題:如果三人同時開槍,并且每人只發一槍;第一輪槍戰后,誰活下來的機會大一些?
一般人認為甲的槍法好,活下來的可能性大一些。但合乎推理的結論是,槍法最糟糕的丙活下來的幾率最大。
我們來分析一下各個槍手的策略。
槍手甲一定要對槍手乙先開槍。因為乙對甲的威脅要比丙對甲的威脅更大,甲應該首先干掉乙,這是甲的最佳策略。
同樣的道理,槍手乙的最佳策略是第一槍瞄準甲。乙一旦將甲干掉,乙和丙進行對決,乙勝算的概率自然大很多。
槍手丙的最佳策略也是先對甲開槍。乙的槍法畢竟比甲差一些,丙先把甲干掉再與乙進行對決,丙的存活概率還是要高一些。
我們計算一下三個槍手在上述情況下的存活幾率:
甲:24%(被乙丙合射40%X60%=24%)
乙:20%(被甲射100%-80%=20%)
丙:100%(無人射丙)
通過概率分析,我們發現槍法最差的丙存活的幾率最大,槍法好于丙的甲和乙的存活幾率遠低于丙的存活幾率。
但是,上面的例子隱含一個假定,那就是甲乙丙三人都清楚地了解對手打槍的命中率。但現實生活中,因為信息不對稱,比如槍手甲偽裝自己,讓槍手乙和丙認為甲的槍法最差,在這種情況下,最終的幸存者一定是甲。所以,無論是歷史,還是現實,那些城府很深的奸雄往往能成為最后的勝利者。這樣的例子,對你的職場生涯或者官場生涯是否很有啟發呢?
我們繼續假定,甲乙丙三人互相不了解對手的槍法水平。在這種情況下,甲被乙射、甲被丙射、甲被乙丙射及甲不被乙丙射的機率各為25%,按貝氏(Bayes)定理計算甲的存活率:
甲活率:31%([被乙射:25%X40%=10%]+[被丙射:25%X60%=15%]+[被乙丙射:25%X40%X60%=6%])。
乙活率:23%([被甲射:25%X20%=5%]+[被丙射:25%X60%=15%]+[被甲丙射:25%X20%X60%=3%])。
丙活率:17%([被甲射:25%X20%=5%]+[被乙射:25%X40%=10%]+[被甲乙射:25%X20%X40%=2%])。
在槍手互相不知道對手命中率的信息的情況下,這時命中率最高的槍手甲存活的幾率最大,槍法最差的丙存活的可能性最小。
我們現在回到甲乙丙都知道對手命中率的情形,進行第二輪槍戰的分析。
在第一輪槍戰后,丙有可能面對甲,也可能面對乙,甚至同時面對甲與乙,除非第一輪中甲乙皆死。盡管第一輪結束后,丙極有可能獲勝(即甲乙雙亡),但是第二輪開始,丙就一定處于劣勢,因為不論甲或乙,他們的命中率都比丙的命中率為高。
這就是槍手丙的悲哀。能力不行的丙玩些花樣雖然能在第一輪槍戰中暫時獲勝。但是,如果甲乙在第一輪槍戰中沒有雙亡的話,在第二輪槍戰結束后,丙的存活的幾率就一定比甲或乙為低。
第二輪槍戰中甲乙丙存活的幾率粗算如下:
(1)假設甲丙對決:甲的存活率為60%,丙的存活率為20%。
(2)假設乙丙對決:乙的存活率為60%,丙的存活率為40%。
這似乎說明,能力差的人在競爭中耍弄手腕能贏一時,但最終往往不能成事。我們現在用嚴格的概率方法計算一下兩輪槍戰后,甲乙丙各自的存活的幾率。
(1)第一輪:
甲射乙,乙射甲,丙射甲。
甲的活率為24%(40%X60%),乙的活率為20%(100%-80%),丙的活率為100%(無人射丙)。
(2)第二輪:
情況1:甲活乙死(24%X80%=19.2%)
甲射丙,丙射甲──甲的活率為60%,丙的活率為20%。
情況2:乙活甲死(20%X76%=15.2%)
乙射丙,丙射乙──乙的活率為60%,丙的活率為40%。
情況3:甲乙皆活(24%X20%=4.8%)
重復第一輪。
情況4:甲乙皆死(76%X80%=60.8%)
槍戰結束。
甲的活率為12.672%
(19.2%X60%)+(4.8%X24%)=12.672%
乙的活率為10.08%
(15.2%X60%)+(4.8%X20%)=10.08%
丙的活率為75.52%
(19.2%X20%)+(15.2%X40%)+(4.8%X100%)+(60.8%X100%)=75.52%
通過對兩輪槍戰的詳細概率計算,我們仍然發現槍法最差的丙存活的幾率最大,槍法較好的甲和乙的存活幾率仍遠低于丙的存活幾率。
對于這樣的例子,有人會發出“英雄創造歷史,庸人繁衍子孫”的感嘆。
我們現在改變游戲規則,假定甲乙丙不是同時開槍,而是他們輪流開一槍。在這個例子中,我們發現丙的機會好于他的實力,丙不會被第一槍干掉,并且他可能極有機會在下一輪中先開槍。
先假定開槍的順序是甲、乙、丙,甲一槍將乙干掉后(80%的幾率),就輪到丙開槍,丙有40%的幾率一槍將甲干掉。即使乙躲過甲的第一槍,輪到乙開槍,乙還是會瞄準槍法最好的甲開槍,即使乙這一槍干掉了甲,下一輪仍然是輪到丙開槍。無論是甲或者乙先開槍,乙都有在下一輪先開槍的優勢。
如果是丙先開槍,情況又如何呢?
丙可以向甲先開槍,即使丙打不中甲,甲的最佳策略仍然是向乙開槍。但是,如果丙打中了甲,下一輪可就是乙開槍打丙了。因此,丙的最佳策略是胡亂開一槍,只要丙不打中甲或者乙,在下一輪射擊中他就處于有利的形勢。
我們通過這個例子,可以理解人們在博弈中能否獲勝,不單純取決于他們的實力,更重要的是取決于博弈方實力對比所形成的關系。
在上面的例子中,乙和丙實際上是一種聯盟關系,先把甲干掉,他們的生存幾率都上升了。我們現在來判斷一下,乙和丙之中,誰更有可能背叛,誰更可能忠誠?
任何一個聯盟的成員都會時刻權衡利弊,一旦背叛的好處大于忠誠的好處,聯盟就會破裂。在乙和丙的聯盟中,乙是最忠誠的。這不是因為乙本身具有更加忠誠的品質,而是利益關系使然。只要甲不死,乙的槍口就一定會瞄準甲。但丙就不是這樣了,丙不瞄準甲而胡亂開一槍顯然違背了聯盟關系,丙這樣做的結果,將使乙處于更危險的境地。
合作才能對抗強敵。只有乙丙合作,才能把甲先干掉。如果,乙丙不和,乙或丙單獨對甲都不占優,必然被甲先后解決。
先看赤壁之戰的例子。
那時,曹操勢力最強,孫權次之,劉備最弱。為了抵抗強大的曹操,孫劉兩家只有聯合起來,取勝的幾率才比較大。孫權就相當于前面例子中的乙,是孫劉聯盟中最賣力的成員。在赤壁之戰中,孫權出力最多,劉備實際上沒出多少力。《三國演義》夸大了諸葛亮對赤壁之戰的貢獻,當時孫劉聯軍的統帥實際上是周瑜,周瑜在赤壁之戰的功勞遠大于諸葛亮。
再看蒙古聯合南宋滅金的例子。
當時,蒙古軍事實力最強,金國次之,南宋武力最弱。本來南宋應該和金國結盟,幫助金國抵御蒙古的入侵才是上策,或者至少保持中立。但是,當時的南宋采取了和蒙古結盟的政策。南宋當局先是糊涂地同意了拖雷借道宋地伐金。1231年,蒙古軍隊在宋朝的先遣隊伍引導下,借道四川等地,北度漢水殲滅了金軍有生力量。1233年,南宋軍隊與蒙古軍隊合圍蔡州,金朝最后一個皇帝在城破后死于亂兵,金至此滅亡。1279年,南宋正式亡于蒙古。
如果南宋當政者有戰略眼光,捐棄前嫌,與世仇金結盟對抗最強大的敵人蒙古,宋和金都不至于那么快就先后滅亡了。
競爭中,沒有永遠的敵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要隨時準備同自己以前的對手進行合作以對付更危險的敵人。
爭一時也爭春秋,近視貪利不如宏觀天下。
轉自:http://bbs.asiaci.com/thread-13733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