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中bind、call、apply函數用法詳解
在給我們項目組的其他程序介紹 js 的時候,我準備了很多的內容,但看起來效果不大,果然光講還是不行的,必須動手。前幾天有人問我關于代碼里 call() 函數的用法,我讓他去看書,這里推薦用js 寫服務器的程序猿看《javascript編程精粹》 這本書,crockford大神果然不是蓋的。之后我在segmentfault上又看到了類似的問題,那邊解答之后干脆這里記一筆。
首先,關于 js 定義類或對象的方法,請參看w3school 的這里的這里,寫的非常詳細和清晰,我不再贅言了。
為了介紹 bind、call、apply 這三個函數的用法,不得不介紹 js 里函數的一些設定。關于這部分推薦通讀 《javascript編程精粹》 的第四章,這里我所說的在書里都能找到。
關于這三個函數的詳細介紹,可以參看 MDN 的文檔:bind、call、apply。
下面開始搬磚,修改自我之前在 segmentfault 上的答案:
js 里函數調用有 4 種模式:方法調用、正常函數調用、構造器函數調用、apply/call 調用。
同時,無論哪種函數調用除了你聲明時定義的形參外,還會自動添加 2 個形參,分別是 this 和arguments。
arguments 不涉及到上述 3 個函數,所以這里只談 this。this 的值,在上面 4 中調用模式下,分別會綁定不同的值。分別來說一說:
方法調用:
這個很好理解,函數是一個對象的屬性,比如
var a = { v : 0, f : function(xx) { this.v = xx; } } a.f(5);
這個時候,上面函數里的 this 就綁定的是這個對象 a。所以 this.v 可以取到對象 a 的屬性 v。
正常函數調用:依然看代碼
function f(xx) { this.x = xx; } f(5);
這個時候,函數 f 里的 this 綁定的是全局對象,如果是在瀏覽器運行的解釋器中,一般來說是 window 對象。所以這里 this.x 訪問的其實是 window.x ,當然,如果 window 沒有 x 屬性,那么你這么一寫,按照 js 的坑爹語法,就是給 window 對象添加了一個 x 屬性,同時賦值。
構造器函數調用:
構造函數一直是我認為是 js 里最坑爹的部分,因為它和 js 最初設計的基于原型的面向對象實現方式格格不入,就好像是特意為了迎合大家已經被其他基于類的面相對象實現給慣壞了的習慣。
如果你在一個函數前面帶上 new 關鍵字來調用,那么 js 會創建一個 prototype 屬性是此函數的一個新對象,同時在調用這個函數的時候,把 this 綁定到這個新對象上。當然 new 關鍵字也會改變return 語句的行為,不過這里就不談了。看代碼
function a(xx) { this.m = xx; } var b = new a(5);
上面這個函數和正常調用的函數寫法上沒什么區別,只不過在調用的時候函數名前面加了關鍵字 new罷了,這么一來,this 綁定的就不再是前面講到的全局對象了,而是這里說的創建的新對象,所以說這種方式其實很危險,因為光看函數,你不會知道這個函數到底是準備拿來當構造函數 用的,還是一般函數用的。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在 jslint 里,它會要求你寫的所有構造函數,也就是一旦它發現你用了 new 關鍵字,那么后面那個函數的首字母必須大寫,這樣通過函數首字母大寫的方式來區分,我個人只有一個看法:坑爹:)
apply/call 調用:
我們知道,在 js 里,函數其實也是一個對象,那么函數自然也可以擁有它自己的方法,有點繞,在js 里,每個函數都有一個公共的 prototype —— Function,而這個原型自帶有好幾個屬性和方法,其中就有這里困惑的 bind、call、apply 方法。先說 apply 方法,它讓我們構造一個參數數組傳遞給函數,同時可以自己來設置 this 的值,這就是它最強大的地方,上面的 3 種函數調用方式,你可以看到,this 都是自動綁定的,沒辦法由你來設,當你想設的時候,就可以用 apply()了。apply 函數接收 2 個參數,第一個是傳遞給這個函數用來綁定 this 的值,第二個是一個參數數組。
看代碼
function a(xx) { this.b = xx; } var o = {}; a.apply(o, [5]); alert(a.b); // undefined alert(o.b); // 5
是不是很神奇,函數 a 居然可以給 o 加屬性值。當然,如果你 apply 的第一個參數傳遞 null,那么在函數 a 里面 this 指針依然會綁定全局對象。
call() 方法和 apply() 方法很類似,它們的存在都是為了改變 this 的綁定,那 call() 和apply() 有什么區別呢?就我個人看來,沒啥鳥區別。。。開玩笑!剛剛說了,上面 apply() 接收兩個參數,第一個是綁定 this 的值,第二個是一個參數數組,注意它是一個數組,你想傳遞給這個函數的所有參數都放在數組里,然后 apply() 函數會在調用函數時自動幫你把數組展開。而 call()呢,它的第一個參數也是綁定給 this 的值,但是后面接受的是不定參數,而不再是一個數組,也就是說你可以像平時給函數傳參那樣把這些參數一個一個傳遞。
所以如果一定要說有什么區別的話,看起來是這樣的
function a(xx, yy) { alert(xx, yy); alert(this); alert(arguments); } a.apply(null, [5, 55]); a.call(null, 5, 55);
僅此而已。
最后再來說 bind() 函數,上面講的無論是 call() 也好, apply() 也好,都是立馬就調用了對應的函數,而 bind() 不會, bind() 會生成一個新的函數,bind() 函數的參數跟 call() 一致,第一個參數也是綁定 this 的值,后面接受傳遞給函數的不定參數。 bind() 生成的新函數返回后,你想什么時候調就什么時候調,看下代碼就明白了
var m = { "x" : 1 }; function foo(y) { alert(this.x + y); } foo.apply(m, [5]); foo.call(m, 5); var foo1 = foo.bind(m, 5); foo1();
末了來個吐槽,你在 js 里想定義一個函數,于是你會這么寫:
function jam() {};
其實這是 js 里的一種語法糖,它等價于:
var jam = function() {};
然后你想執行這個函數,腦洞大開的你會這么寫:
function jam() {}();
但是這么寫就報錯了,其實這種寫法也不算錯,因為它確實是 js 支持的函數表達式,但是同時 js 又規定以function 開頭的語句被認為是函數語句,而函數語句后面是肯定不會帶 () 的,所以才報錯,于是聰明的人想出來,加上一對括號就可以了。于是就變成了這樣:
1(function jam() {}());
這樣就定義了一個函數同時也執行它,詳情參加 ECMAScript 的 Expression Statement 章節。
來源:菜鳥浮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