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起訴非死book抄襲時間軸功能

openkk 12年前發布 | 4K 次閱讀 Facebook

立方網是一家成立只有 4 年的中國互聯網創業公司,而近日,他們卻欲起訴國際社交網站巨頭 非死book(“臉書”)“抄襲”。

立方網公司 CEO 熊萬里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們之所以準備起訴“臉書”,還是由于“美國的律師事務所主動提醒的”。

熊萬里認為,“臉書”的“時間線”是抄襲了本公司的“時間軸”功能。

據其介紹,立方網于 2008 年 2 月 9 日發布了時間軸功能,該功能貫穿于立方網的各個頁面及功能組件,其提出的概念是“時間軸,記錄人生軌跡”。這與“臉書”在 2011 年發布的將用戶以往發布的消息、評論和其他內容按統一的時間軸排列的“時間線”功能相同。

兩者英文名都為“Timeline”,“臉書”的發布卻比立方網整整遲了 3 年。

“時間軸發布在網上,大家也都看得到。我還在去斯坦福大學講演的時候專門介紹過時間軸。當時, 臉書的馬克·扎克伯格就坐在下面。”熊萬里告訴記者,有當時的視頻予以證實。

“臉書”在其時間線發布會上使用了立方圖標,發布會名稱為 F8。而立方網同樣是立方圖標,研發中心的名稱一直是 F8。

“美國的律師行已經找上門來,問我們是否打算起訴臉書 ,如果起訴,他們愿意提供服務。”熊萬里說。

中國知識產權律師網首席律師徐新明認為:“根據專利保護、版權和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規定,知識產權的判定并不難。”

“難點在于損失的評估。”徐新明說,“評估損失的標準包括:原告實際損失數目、侵權者的受益數目、版權的使用費和法院的自由裁量,國內現在是 50 萬元以下。這些數字要依賴原告的舉證,很難做確定計算,給最終裁定帶來了一定困難。”

據徐新明律師介紹,我國對侵權判決的金額處罰是很低的,“一般就是彌補原告的財產損失。現在還沒有懲罰性賠償的判決”。由于侵權行為的成本不高,付出的代價不大,因此,在通過正規途徑得到授權的成本比較高的情況下,有些公司甚至會優先選擇侵權行為。

而在美國,處理知識產權案,懲罰力度較重。

美國聯邦的法律、不同州的法律對侵權有雙重規定,法院會作出懲罰性的判決。一旦發生侵權行為,不僅被指控公司要承擔責任,進行賠償,連帶投資人都可能受到一系列懲罰。

“在互聯網方面,國內的公司模仿外國公司是我們常聽說的,只有極少數國內公司會被國外模仿,但這說明我國也有自己的創造優勢。”徐新明說。

熊萬里認為,我國目前還缺乏保護專利、知識產權的意識,因此,“山寨”現象非常嚴重。“創造才是真正的生命力,而中國互聯網急功近利、目光短淺的環境,正是創新最大的阻力。現在我國互聯網的大環境中,當一家小公司費盡心思創新出了一項產品之后,一些大的公司不但不會投資,反而是花巨資去山寨小公司的創新,形成不正當競爭。”

徐新明律師表示,“美國的很多公司經常拿知識產權說事,也警示很多國內企業申請專利、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可喜的是,在一些相關案件上,我們能夠聽到國內公司勝訴的消息。雖然不多,但已經證明了我們在進步。”

來自: 網易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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