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抄襲,還是創造性模仿?
常常看到別人在爭論一個產品好與不好。如果有一方甩出一句,“這貨不就是抄襲 xxx 的么?”對方一下子就開始理屈詞窮,再如何不服氣,也被嗆得說不出話來。
我一向認為,任何事情上升但價值判斷,或者說道德的層面,就會變得很不好玩。在國內的討論里,創新已然上升為一種價值判斷,一種道德上的制高點。于是,一旦某個討論里出現這個詞,必然以索然無味收場。
就好像當年鳳凰衛視上“范跑跑” vs “郭跳跳”的一場辯論——后者自以為站在道德制高點,完全不給對方辯駁的機會,看上去氣急敗壞,毫無修養。結果,胡一虎精心組織的一場關于個人生命權,教師責任,道德義務等方面的討論,都沒有辦法得到真正的展開。
“郭跳跳”是一個笑話。但聯想到他是一個“知名時評人”,可笑之余又覺得可悲起來。
事后回顧,你會發現“郭跳跳”的思維走入一個誤區,他自以為只要有“范跑跑”的行為結果,就可以不必顧慮討論過程的正確與否——就好像一個人在說,“我要人類幸福,但這個過程我要殺掉所有人類。”
那些動不動就判斷一個產品“抄襲”的人,和“郭跳跳”沒有太大的差異。只不過后者在一個公眾媒體上失態,而前者則在各式各樣的場合,以“抄襲”來審判自己不喜歡的產品。先有罪名,再羅織證據。
以產品形態來作出簡單的判斷,實為最方便不過的攻擊手法。但這個世界上存在著許多看不見的創新——還有許多創新被稱為社會創新、制度創新等等,它們都隱藏在產品之后。它們也很可能是決定一個產品能否普及,一個公司能否取得市場的關鍵。
而讓人耐人尋味的是,第一個使用“知識工作者”的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Peter Drucker),在討論企業與創新的時候,卻沒有批評過這樣的行為:一個公司去模仿別的公司的產品,從而取得市場的成功。
在《創新與企業家精神》一書里,德魯克認為“創造性模仿”是一種有效的企業戰略。他是這么形容的:
創造性模仿戰略就是利用他人的成功。創造性模仿并不是人們所理解的“創新”,因為創造性模仿者并沒有發明任何產品或服務,他只不過將原始的創新變得更完善,并對其進行恰當的定位。在該產品或服務首次推出時,似乎還缺少些什么。……而創造性模仿者能夠完善它所缺少的東西。
此外,他還說,“創造性模仿”在高科技領域往往取得成功的原因:
創造性模仿戰略往往能在高科技領域里發揮巨大作用,原因很簡單:高科技創新者最不以市場為中心,而傾向于以技術和產品為中心。因此,他們往往誤解自己成功的原因,無法利用和滿足他們所創造的市場需求。
強調“創新”價值的今天,企業的創新能力常常被人們比較,而被判斷為“抄襲”的一方顯然被認為創新能力弱,于是可以批評得理直氣壯。似乎沒有了“創新”,一個產品再好,也會變得俗不可耐,面目可憎起來。
認為一個產品有無創新可以直接用 Yes 或 No 來判斷,但要描述一個產品到底如何創新,往往很難。我覺得,在討論的時候,真的不必急于為一個產品貼上“創新”或“抄襲”的標簽,而是老老實實的探索一下 它的特性,以及與之搭配的市場、營銷、生產等方面的戰略,再下結論也不遲。
最后,分享德魯克對“創新”的定義:
創新就是通過改變產品和服務,為客戶提供價值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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