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5.33億美元專利侵權賠償案上訴成功
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推翻了蘋果向科技公司 Smartflash 支付 5.33 億美元專利侵權賠償的一項判決。此前,Smartflash 公司聲稱,蘋果的 iTunes 軟件侵犯了它的數據存儲專利。
在 2015 年 2 月,德克薩斯州東區法院的法官判決稱,蘋果應就專利侵權賠償 Smartflash 公司 5.33 億美元。但是,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在本周三稱,審理此案的法官應該判決 Smartflash 公司的專利無效,并取消這項判決。
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由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稱,Smartflash 公司的專利太過于抽象,并未描述實際的需要保護的專利發明。
德克薩斯州東區法院的判決結果曾引起廣泛關注。而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現在的判決可能最終了結此案。
蘋果和 Smartflash 公司尚未對此發表評論。
Smartflash 公司是發明家帕特里克·瑞茲(Patrick Racz)在 2000 年創辦的。他發明的一個可以存儲歌曲和視頻等數據并可通過電子支付系統訪問這些數據的系統獲得了幾項專利。瑞茲并未讓這些專利技術商業化,Smartflash 公司也從未銷售過自己的產品。
早在 2013 年 5 月,Smartflash 公司就起訴蘋果,聲稱瑞茲在 2000 年曾與一名后來成為蘋果高管的技術專家討論過他的創意。
Smartflash 公司向德克薩斯州東區法院提交了起訴書。事實上,它還向這家法院提交了狀告三星電子公司的起訴書,此案現在懸而未決。后來,Smartflash 公司還起訴過谷歌和亞馬遜。
德克薩斯州東區法院的法官羅德尼·吉爾斯特萊普(Rodney Gilstrap)拒絕撤銷其陪審團的判決結果,但是他要求重新審理損害賠償額度。
于是蘋果向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起了上訴。該科技巨頭還與三星一起,要求美國專利商標局認定 Smartflash 公司的專利是否有效。美國專利商標局認定德克薩斯州東區法院陪審團判決蘋果侵權的三項 Smartflash 專利無效,因為它太過于抽象。
Smartflash 公司就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判決結果向聯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訴。聯邦巡回法院判決稱,吉爾斯特萊普法官本人本該發現 Smartflash 公司的專利無效。
來自: 騰訊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