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2小時不發加班費 HTC工程師不滿

jopen 11年前發布 | 5K 次閱讀 HTC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灣宏達電不發激勵獎金,引發內部工程師不滿,有人寫匿名公開信給執行長周永明,認為公司要求 5 千多名工程師依“責任制”每天工作 12 小時,且不發加班費,使他們 1 年超時工作 1000 小時,極不合理。

  工程師主張,激勵獎金等同是超時工作補償金,是大家應得的,更有工程師開始串聯,要求調整工作方式,“沒領這么多錢,就不該做這么多事。”此外,亦有員工在網絡發起團購競爭對手蘋果、三星、SONY 手機的活動。

  不滿推動責任制

  宏達電主管響應,去年激勵獎金已在第 3 季發放,年終獎金也在今年 2 月 5 日入賬。至于員工質疑應在農歷年前發放卻未發的第 2 階段激勵獎金,業界推測,應是公司考慮營運狀況所做的決定,盡管宏達電年去每股賺 20 元,卻較前年的 73 元大幅衰退,因此才未發放。

  惟該公司員工向《蘋果》投訴的內情,并非如外界想象,公司一名工程師C君日前已匿名寫信公開抗議周永明:“公司 2003 年推動責任制后,每個責任制工程師, 每年在公司至少多付出 1 千小時的工時,難道這些人被主感召了?這些人都是天生的義工楷模?當然不是!就只是因為員工分紅。”他認為,資方美其名為激勵獎金的東西,“對我們來說,只不過是遲 2 年入賬的超時工作補償金罷了!”

  串聯抗議調工時

  據悉,公司適用責任制的工程師逾 5 千名,目前已有內部工程師開始串聯,希望調整工作方式。

  “勞委會”官員昨說,電子業并非法定適用責任制行業,雇主須付加班費給加班工作的勞工,且每天正常工時加上加班不能超過 12 小時,每 7 天至少須給 1 天休假,特休假若歸因于雇主而未請完,則須折算工資。官員表示,只要勞工檢舉,都會交由勞檢機構進行勞動檢查,違法即開罰 2 萬到 30 萬元(新臺幣下同)。查閱臺北市及桃園縣勞動局過去公布違反“勞基法”業者名單,宏達電去年就曾因讓勞工超時加班遭罰。

  宏達電稱未違法

  宏達電主管則說,公司一向遵守“勞基法”,除周休二日與法定假日外,也鼓勵員工善用年假,讓工作與生活取得平衡,至于加班費,員工仍可提出申請,但須經部門主管核準。

來自: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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