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別那么摳門

jopen 7年前發布 | 9K 次閱讀

創始人別那么摳門

文/Jason Ng

09 年以來,我幾乎一直在創業公司,要么自己創業,要么合伙加入朋友的公司。我發現了一個很明顯的現象,10 年、11 年的時候我在極客公園工作,當時招人我只需要發一條微博、一篇博客,在文字里透露出各種情懷,就會有志同道合的人加入。但在近兩年,我發現情懷已經不能吸引人才加入了,他們已經不相信創業夢想,只相信現金了。

與其說他們不再相信情懷和夢想,不如說年輕人們變得更實際了,以往可能到了 30 歲的年齡才能深刻意識到創業的高風險性 — 因為這個年齡的人已經不能毫無顧忌地拼了,但現在新一代的年輕人,比如剛畢業的,很多已經變得很實際,他們不再相信期權,不再相信創始人的承諾,你付我多少工資,我就干多少活。

這種心態的變化可能與一些創業公司創始人不兌現承諾有關。

創始人別那么摳門

年輕人不再談夢想

比如,我的好朋友馮大輝,在一家名為丁香園的公司工作了數年,按常理來說,股權應該已經 100% 解除限制了,但在他準備離開時,創始人并沒有兌現給他的承諾,這其中有很多細節,也有不少法律上的模糊地帶,當事人沒公開說,我也就不說了。但在外界看來,這個故事就是一個 CTO 為公司盡心盡力,不僅把技術帶好,還把公司的新媒體做了起來,最后卻被踢出局,沒有得到應有的利益。

類似的事還有很多,比如某云服務廠商的員工就曾經在 V2EX 論壇吐槽股份問題,當時這件事在技術圈也引起了廣泛討論。

昨天,相信大家也看到一篇關于某游戲公司技術合伙人干了 7 年被無情踢出局,一點股份沒拿到的文章。文章矛頭直指該公司 CEO,到目前為止,CEO 或 CEO 的夫人均未出來回應。也許像很多刷屏的文章那樣,過一段時間劇情說不定會反轉,但無法改變的是,一件又一件合伙人、員工被創始人在股份、利益分配問題上設坑的事都在讓年輕人加入創業公司失去了信心。

這是一件好事嗎?說好不好,說壞不壞。每個人都在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著想

有人可能會說,為什么以前沒怎么聽說這種事,現在卻越來越多?以前也不是沒有,只是創業大潮來了,創業的人多了,里面的壞人也就自然多了,就好像不是老人變壞了,只是壞人都變老了而已。

合伙人是弱勢群體

員工也好、合伙人也好,在創業公司里都是弱勢群體。說得不好聽一點,如果創始人想耍小心眼,哪怕合伙人被寫到工商注冊里面,創始人都有辦法聯合投資人把合伙人踢出局,這里面可以有 10000 種操作手法(這里用了夸張的修辭手法)。

最簡單的,創始人聯合投資人成立一家新公司,把資產全部轉移,在新公司里剔除合伙人。這種操作方法是可行的,如果創始人有意在創業初期就把公司資產放到個人名下,而不是公司名下,這種轉移簡直是易如反掌。

員工也好、合伙人也好,在創業公司里都是弱勢群體。我的一個朋友,曾經短暫加入一家創業,他被創始人忽悠加入時被承諾了一定的股份,以及未來幾年的股份外的利潤分配,具體的,就是未來幾年,公司如果盈利到達某個數值,利潤按照特殊的比例分成,而不是股份比例。合伙人們當然很高興,覺得這位創始人很厚道。

但是,當我這位朋友加入這家公司后才發現,一些后期的合伙人根本沒在工商注冊的名單里,股份和利潤分配也只做了口頭承諾,于是他牽頭起草合伙人協議,試圖把這些細節都落實到紙質文件上。無奈,在利潤分配的問題上,創始人反復變卦,甚至把已經簽署的文件強行收回希望修改后重簽。

后來,我這位朋友離開了這家公司,他的離開已經快一年了,至今那份利潤分配協議還是沒有簽署。因為這位朋友在設計協議時咨詢過我,那家公司的一些合伙人也知道,今天看到刷屏的那個故事,有位合伙人跟我說,「這里邊故事比較多,不方便多談。我相信你懂我懂,不用聊的」。

員工也好、合伙人也好,在創業公司里都是弱勢群體。他們在創業過程中付出的總時間不比創始人少,因為相信創始人才加入,最后發現被坑,卻鮮有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這里有一個原因是,大多數創業公司給員工的都是「期權」,有的是創始人「代持股份」。如果公司是一家在中國注冊的公司,期權都是無效的,中國的法律不認期權。

代持股份,在《公司法》里有相關條文承認其有效性,但這里其實有潛在的風險,實際出資人享有的是投資權益,沒有股東權益,股東權益全部都在代持人身上,大多數情況下,也就是創始人。這種操作方法很普遍,其實對雙方來說,都是有風險的,在雙方和諧相處時當然沒有任何問題,而一旦出現意見糾紛,假設代持人想坑出資人,他可以不向實際投資人轉交資產收益,而濫用股東權利擅自處置股權(轉讓、質押)等。

一般來說,出現糾紛時,創始人會和合伙人商量,以「適當」的價格回收其股份。但什么價格是「適當」的,這里又是一個模糊地帶。如果合伙人不認可這個「適當價格」,創始人大可以說期權在中國是無效的,但如果適當價格是過低的,自己心里又爽不到哪里去。

說到這里,似乎我們都認為合伙人挺難的,一方面要付出自己全部精力,另一方面,隨時都可能被坑。然而,創始人也好不到哪里去,他心里也有很多苦。

創始人心里也有苦

投資人股東一般是站在創始人那邊的,當公司有重大決策,比如踢走一個合伙人時,他們大多數情況下會合力去做。有良心的創始人這時會和合伙人商量一個退出機制

比如一家公司的成立時公司估值 1000 萬,合伙人占 10% 股份,股份價值 100 萬。公司運作 4 年后,估值已經到了 1 億,合伙人的股份可能被稀釋到 7% (假設),這時他的股份價值應該是 700 萬。如果這個時候合伙人退出,公司理應回收他的股份,但大多數創業公司很難在這個時候拿出 700 萬現金。

于是雙方就開始扯皮了,合伙人認為這是合理的價格,但創始人心里知道,如果公司掏出那么多錢,公司就沒法周轉了。雙方誰也不讓誰。這時,解決方法有兩個。

一是商量。雙方協商一個合理的價格,比如 300 萬,如果雙方都滿意,好聚好散。

二是查看當初簽訂的股權退出協議,有些制度比較完善的公司,會在簽訂股權協議的時候就規定行權價格,如果是這樣,事情也是比較好辦的。但是,很多時候創始人還會認為行權價格過高,這時又不得不使用第一個辦法:商量。

有些創始人為了避免合伙人退出導致資金短缺,會給合伙人限定行權比例,比如工作滿一年,釋放股份的 25%,4 年全部釋放完畢。有些過度保護自己利益的,會在協議上寫上「市場公平價」,什么是市場公平價?誰來定義?這種模糊的說法,對合伙人是不公平的,但反過來想,創始人難道不應該最大限度保護公司的利益么?

創始人保護公司利益無可厚非。在創業初期,每個創始人都很摳,除了那些拿了巨額投資的明星創業者。不管是多熟悉的朋友、多靠譜的合伙人,創始人總會留一個心眼,總會設想最壞的情況,避免合伙人離開導致公司的利益和股東的利益損失。

甚至,在關鍵的時刻,采取特殊手段把合伙人踢出局。像這兩天刷屏那篇文章里說的,雖然這個合伙人在公司干了 7 年,領著比同行低的薪水,但在創始人眼里,他可能認為他已經給這位合伙人合理的退出價格了,因為他在幾年前已經給這位合伙人獎勵了 100 萬(文章里說的)。

7 年,除了基本工資外,獲得 100 萬收入,這算高么?其實不高,但我們其實無法從文章里獲知公司的目前的營收狀況,可能 100 萬對于公司來說已經是一筆巨額支出,創始人自己已經覺得對得起這個兄弟,已經心安理得了。

又或者,在公司關鍵時刻,這位 7 年的合伙人的一些做法阻礙了公司進展,創始人不得不把他踢掉。我們當然可以認為這位創始人很無情,但從公司的利益角度去看,可能是對的。但這里,理應有合理的賠償,至少從外界的報道來看,未見有賠償的跡象。

當然,這些都是猜測,我們現在只看到一面之詞,其實沒法客觀去評價這件事。但無論如何,創始人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利益,這個出發點是對的,只是有些人的做法不厚道,有些壞人混入了創業圈

創業維艱

創業公司初期沒什么錢,用股份吸引人才加入是合理的,我在兩次創業里都這么做,并且和贈予股份的員工簽署了紙質協議。在這件事上,我自認為問心無愧。

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我也作為合伙人被坑過,我知道合伙人的弱勢,當我創業時,我不能讓我的合伙人付出了但沒有得到合理的回報。夢想要有,人民幣也需要有。

但我也不得不留心眼,我也會和合伙人簽署代持協議,也設定行權比例和行權價格,公司和股東利益是最重要的,我不能容許一個合伙人離開,導致公司的資金鏈斷開或出現大缺口。

合伙人、核心員工與創始人之間的溝通很重要,而且,所有溝通的成果都應該落到紙面文件上,不管是哪一方,都懷著最大的好意去創業,但再好的人,總會有使壞的時候,不落實到紙上,沒有法律的承認,所有口頭的承諾都是扯蛋。

希望創始人們不要太摳門,我們自己在付出時間和精力的同時,合伙人們、員工們也都付出同樣的時間和精力,他們理應得到合理的回報,維護公司利益沒錯,但應該同時在制度上讓員工切切實實地感受到:創始人是慷慨的,是愿意分享利益的,是想和我們一起財務自由的。

不然,誰還愿意參與創業?誰還相信情懷?誰還愿意付出青春給夢想?

創始人別那么摳門,合伙人多留心眼。

來自: keneng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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