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稱對儲存在外國的數據有管轄權
一位美國法官給了非美國公司另一個理由不使用美國公司的互聯網服務。法官作出裁決,
美國公司必須按照搜查令要求交出客戶電子郵件或其它內容。本案與微軟公司有關,美國執法機關要求微軟交出儲存在愛爾蘭都柏林上的數據。微軟表示,“美國的
一位公訴人不能獲得美國的搜查令去搜查另一個國家的某個人的家,就像另一個國家的公訴人不能在她的國家申請法庭命令到美國進行搜查。我們認為同樣的規則應
該適用于在線世界,但政府不同意。”
來自: Solid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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