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PK樂視 智能電視專利哪家更強?
文/李俊慧(微信公眾號:lijunhui0507)
在國內“致敬”蘋果的廠商中,樂視和小米應該都算典型或代表。
從發布會風格到現場著裝,無不散發著“喬布斯范兒”。雖同為“致敬者”,但是兩家還是有很多不同,比如樂視起步做了蘋果還沒做的電視,而小米開端則做的是蘋果正做的手機。
如今,樂視也做手機了,小米則做的更多了,除了蘋果在做的平板、穿戴設備等,還有很多,比如電飯煲、平衡車等。
其實,所謂名曰“致敬”,實質是“借勢營銷”而已。樂視從一開始就是為了實現視頻版權貨幣化,進而拋出“視頻生態圈”,而小米則以操作系統為基礎構建智能家居生態鏈,可謂成功了算“謀得遠”,失敗了算“謀的亂”。
前不久,幾度跳票、遮遮掩掩的小米凈水器算正式發布了,同時,小米也發布了自己電視新品。
顯然,短周期內,小米與樂視對彼此市場的相互進入,注定了雙方之間“撕扯不斷”。
那么聚焦到智能電視上,小米與樂視誰的專利積累會更深厚?兩家在專利布局上的差異或不同又意味著什么呢?
我們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的統計數據為基礎,從專利數量、專利內容、專利傾向等多個維度,詳細看看小米和樂視的專利“家底”。
專利規模:小米多項指標領先樂視
通過上表,我們可以看到,樂視與小米之間的專利差距還是比較明顯的。截止 2015 年 7 月 26 日,在專利檢索數上,小米(2679 件)是樂視(1457 件)的 1.84 倍;在發明公布數上,小米(2363 件)是樂視(1109 件)的 2.1 倍;在發明授權數上,小米(54 件)是樂視(25 件)的 2.2 倍;在實用新型數上,小米(134 件)是樂視(64 件)的 2.1 倍;而在外觀專利數上,樂視(240 件)是小米(122 件)的 2 倍。
顯然,與小米相比,樂視僅有一項指標領先蘋果,即外觀設計數。而小米則在其他三項指標上大幅領先于樂視。
簡單說,從專利規模上來看,小米要較樂視更為“厚重”,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小米在智能手機,尤其是智能電視領域專利實力一定強于樂視。
專利內容:樂視較小米更聚焦主業
截止 2015 年 7 月 26 日,小米已累計獲得的專利授權中,包括:54 件發明專利、134 件實用新型專利和 122 件外觀設計專利。而樂視已累計獲得專利授權中,包括 25 件發明專利、64 件實用新型專利和 240 件外觀設計專利。
顯然,從已獲得授權的專利比較來看,樂視在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量要遠多于小米。那么,在專利內容方面,兩家已獲得的授權專利都涉及哪些領域呢?在智能手機和智能電視領域,誰又更勝一籌呢?
首先,在已獲授權發明專利方面,截止 2015 年 7 月 26 日,在小米已經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中,全面涵蓋“通信、信顯示、信號、客戶端、充電”等領域,其中,裝置(35 件)、終端(26 件)等為代表的手機相關專利占比較大。
截止 2015 年 7 月 26 日,在樂視已經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中,基本以電視或網絡視頻為主,覆蓋“P2P、播放、視頻、轉碼、IPTV”等技術領域,其中,P2P(8 件)、播放(5 件)等為代表的視頻播放類相關專利占比靠前。
顯然,從已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布局來看,小米在手機上的積累要強于樂視,但樂視則電視或視頻播放領域的專利積累要強于小米。
其次,在已獲授權實用新型方面,截止 2015 年 7 月 26 日,在小米已經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中,涉及“水處理、終端、后蓋、耳機、攝像頭、手機、眼鏡、電視和插頭”等諸多領域,其中,與水處理或凈水器相關的 實用新型專利占比較大。其當前已獲得授權的 134 件實用新型專利中,有 62 件與水處理相關。
相當于小米已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中,有超過 46% 與“水處理”相關。
截止 2015 年 7 月 26 日,在樂視已經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中,主要涉及“遙控器(16 件)、電視(13 件)、顯示(11 件)、電路(9 件)、機頂盒(1 件)和攝像頭(1 件)”等與領域。
其中,以電視為核心,周邊相關應用或設備是樂視實用新型專利重點布局的方向。與小米四面出擊涉足諸多智能設備意圖構建“智能家居生態”的戰略不同,樂視打造的是“視頻生態”,圍繞視頻搭建不同的播放出口。
最后,在已獲授權外觀設計方面,截止 2015 年 7 月 26 日,在小米已經獲得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中,所涉領域包括“手機、記錄儀、電源、包裝、舒緩、凈化器、電視、燈、風扇、音響、耳機、后蓋”等諸多品類或配件。
其中,小米已經取得 10 件與“智能記錄儀”相關的外觀設計,除去手環外,還涉及“領帶夾”、“項圈”、“吊墜”、“項鏈”和“掛件”等多種新款智能穿戴設備。
截止 2015 年 7 月 26 日,在樂視已經獲得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中,所涉領域主要包括“電視(122 件)、手機(67 件)、電腦(28 件)、播放(13 件)、遙控器(11 件)、顯示(4 件)、底座(3 件)、路由器(1 件)和智能貼片(1 件)”等相關產品或配件。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樂視涉足智能手機市場不長,但是,其已獲得與手機相關的外觀設計專利已經大幅超過小米。
顯然,聚焦到小米和樂視的交集領域,即智能手機和智能電視,結合前述數據,我們可以看到,在專利積累方面,
1)發明專利領域,小米在手機上的專利積累強于樂視,而樂視在智能電視和視頻播放方面的專利積累明顯多于小米。
2)實用新型專利領域,與小米全面涉足手機、電視、耳機、音響等不同的是,樂視聚焦在遙控器、電視及播放技術領域,從已獲得授權的數量來看,樂視與電視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要大幅多于小米,小米在手機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要遠多于樂視。
3)外觀設計專利領域,不論是智能電視還是智能手機,樂視已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數要大幅領先小米。
布局未來:樂視扎牢電視、發力手機
截止 2015 年 7 月 26 日,小米已提交申請未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共計 2679 件,樂視已提交申請未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共計 1457 件。
其中,小米已提交未授權的發明所涉領域包括“裝置(2091 件)、電視(19 件)、系統(201 件)、視頻(61 件)、播放(76 件)、數據(115 件)、終端(610 件)、媒體(30 件)、傳輸(41 件)、遙控(15 件)”以及“人臉識別(17 件)、車(15 件)、智能家居(9 件)、插座(7 件)、凈水(4 件)、窗戶(1 件)、衣柜(1 件)、體溫測量(1 件)、電子門(1 件)”等等。
而樂視已提交未授權的發明所涉領域包括“裝置(600 件)、電視(295 件)、系統(295 件)、設備(180 件)、終端(85 件)、視頻處理(175 件)、播放技術(161 件)、數據處理(95 件)、傳輸(34 件)、媒體技術(78 件)、廣告技術(25 件)、遙控(31 件)、存儲(23 件)、轉解碼(22 件)、P2P(19 件)、內容處理(20 件)和機頂盒(8 件)”等。
通過對比可以看到,在“電視、視頻、播放”等與智能電視密切相關的發明布局中,樂視總體規模要強于小米。
值得一提的是,以“電視、視頻、播放”等基礎的電視類專利申請依舊是樂視的重心所在,截止目前,在樂視已提交未授權的發明中,電視類占比為 27%、視頻處理類占比為 16%,播放技術類占比為 15%,換言之,樂視有過半新專利布局集中在智能電視相關領域。
反觀小米,在以“裝置、設備、終端”等為代表的手機等其他智能設備領域,要遠遠領先與樂視,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小米布局的智能設備或智能家居已經延伸到窗戶、衣柜、電子門等各個領域。
總的來說,樂視在主業電視領域的專利積累和布局較為“厚重”,小米與樂視 PK 智能電視,在技術或專利領域的勝算并非把握十足。
而回歸到兩家的“口水戰”或“掐架”,小米與樂視之爭說到底是兩種不同互聯網模式的 PK,小米希望以 miui 系統為核心搭建一套以智能手機為中心的智能家居生態,而樂視希望以視頻資源為核心構建一套跨平臺視頻消費生態。
當然,對于小米的模式,還有一種更貼切的說法應該是以小米品牌載體,貼牌合作各類相關智能家居設備。因為在小米智能家居周邊產品中,申請主體散 布在“北京尚品格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云米電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費諾永億通訊電子有限公司、青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突破電氣有限公司”等關聯 公司或合作廠商身上。
從小米的角度看,進入電視領域屬于“水到渠成”;從樂視的角度看,進入手機市場也屬于“勢在必行”。
雖然兩家不會承認,但不難看出的是,小米之所以對掐樂視,是因為樂視手機對其挑戰巨大;而樂視反掐小米,則是因為小米電視對樂視電視隱患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