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與Google官司的陪審團只發現了9行版權代碼
上周,Google 與 Oracle 之間的官司完成了版權階段的審訊,陪審團就 Google 使用了 Apache Harmony 的源代碼而導致的侵犯版權問題進行了爭論。到上周末,陪審團已經全體確認了四個問題中的三個,并通過周末時間來確定第四個問題。
法官 Alsup 發起了一個特別裁決,問到:
- Oracle 是否能夠證明 Google 侵犯了版權作品的全部結構、序列與組織?
- Oracle 是否能夠證明 Google 侵犯了 37 個 Java API 包的文檔?
- Oracle 是否能夠證明 Google 所使用的代碼侵犯了:(A)TimSort 類的 rangeCheck 方法,(B)七個 Impl 文件與 ACL 文件,(C)CodeSourceTest 與 CollectionCertStoreParametersTest 中的注釋?
現在陪審團都認為 TimSort 實現侵犯了版權(但其他并沒有),其 SSO(structure, sequence and organisation)出現了違例情況(讀者可以下載PDF 格式的特別裁決文檔)。然而,陪審團在 Google 是否“公平使用”了 Oracle 的知識產權問題上并沒有達成一致。
之前,法官曾要求陪審團假設 SSO 是帶有版權的,但在這場官司最后法官自己是可以做出最終裁決的。這樣,他們發現這樣一個問題并不會讓人感覺驚訝;但這意味著到目前為止,Oracle 唯一能夠獲勝的地方就是 rangeCheck 方法,該方法位于 Google 曾向 OpenJDK 貢獻的代碼中,但后來被刪除了。
自從這場官司開始以來,歐盟就宣告計算機程序的功能與編程語言是不受版權保護的,這與當前的這場官司是密切相關的。在其他例子中,SAS Institute 就曾宣告他們擁有語言的版權,防止 World Programming Limited 重新實現該語言:
對計算機程序 1 的法律保護指令會延伸到該作者以任何形式所創建的計算機程序 2 上面。然而,位于計算機程序元素之下的想法與原理(包括接口下面的內容)則不受該指令下的版權保護。這樣,只有那些想法與原理的表述才會受版權保護。
目前,這場訴訟已經開始轉向專利侵權這個問題了。
查看英文原文:Jury Finds Only 9 Lines of Copyrighted Code in Oracle vs Google Case
來自: Inf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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