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員,你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

jopen 10年前發布 | 6K 次閱讀 程序員

英文原文: Stop Working More Than 40 Hours a Week

        如果你認為工作時間越長完成的任務就多。那么你就大錯特錯了。

        最近關于 Sheryl Sandberg——非死book 的首席營運官——的新聞報道鋪天蓋地,通通都是溢美之詞。為什么?因為她能每天下午 5 點半準時下班回家陪孩子玩耍。順便說一句,她這么做已經很多年了,不過恰巧最近才被報道出來。

程序員,你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

        而現在 Sheryl Sandberg 認為有必要報道這件事的原因是,經過一個世紀的研究表明,每周工作 40 小時以上實際上會降低生產率。

        在 20 世紀初,福特汽車做了幾十個試驗想找到能使員工發揮最佳工作效率的工作時間。他們發現一周工作效率的峰值是“40 小時”,如果再加上 20 小時雖然一開始也會讓生產效率有所增加,但是在三至四個星期之后,就會起負面效果。

        其實在企業單位中工作的人都心知肚明,一百多年前工廠工人的試驗結果同樣適用于在辦公室工作的上班族。那些固定性地僅花 40 小時的聰明人絕對比那種常常加班加到 60 小時或者更多的工作狂能完成更多的工作。

        那些工作狂(長期被誤導的可憐蟲)可能會對上述說法提出反對意見,但是在我個人所觀察到的情況來看,長時間的工作會導致項目報廢以及重做。

        精疲力盡

        非常重要的一點是,長期工作會導致人筋疲力盡,這一點會在工作上面從各個方面反應出來,例如思慮不周、決策錯誤。

        我記得我曾經工作過的一個公司有個家伙,竟然把小組中的離婚率當做衡量生產力的指標。信不信由你,最滑稽的是,這個公司的高層竟然還給點贊了。最后的結果就是,這個團體收效甚微,話說我對這毫不意外

        現在想想,我覺得這個家伙之所以提出這樣一個滑稽或者說是荒誕的指標也是有原因的。

        工作時間長才能創造更大的競爭優勢這一觀點的支持者大多是平均工作時間比較長的泰國、韓國、巴基斯坦等國家。(譯者注:作者貌似忘記了中國)

        歐洲禁止一周工作超過 50 小時

        在世界十大最具競爭力國家排行榜上,位于歐洲的 6 個國家(瑞典、芬蘭、德國、荷蘭、丹麥和英國),將一周工作超過 48 小時定性為違法行為。而在美國,一周工作 50、60、70 小時基本是看不到的,而這一點也成為了這個國家部分商業圈的時尚。

        如果美國的經理足夠聰明,那么他們不應該說類似于這種“如果你周六不來加班,那么星期天你不來也得來!”的白癡言論。要知道,如果我們想讓員工工作效率最高——完成任務所用時間最短而每小時酬勞不變——那么,一周 40 小時是對公司最有利的。

        換言之,如果你在一個合理的時間,例如下午5:30,離開工作,就不需要覺得抱歉。事實上,應該覺得抱歉的是那些每周都長時間工作的人——因為他們這樣做,很可能會降低整個團隊的工作效率。

        譯者注:一周 40 小時在國內,至少是程序員這個行業,很難。大家一周的工作時間是多少?

        譯文鏈接:http://news.html5tricks.com/programmer-work-less-40-hours.html

        翻譯作者:IT 新聞 – 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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